网站首页 领导之窗 通知公告 平安建设 法治建设 队伍建设 政法综治 社会治理 维护稳定 防范邪教 人民法院
检察工作 公安战线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策法规 他山之石 政法文化 平安提示 见义勇为 铁路护路 基层风采
 您现在的位置: bet365电脑网址 >> 长安频道 >> 见义勇为 >> 条例法规 >> 正文
放宽见义勇为标准可以推广
作者:史洪举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3/17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制止违法犯罪,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不仅是政法工作者的职责,更需要全民积极参与。

  广州见义勇为有了新规,3月2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市一级见义勇为奖励标准由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而保安员、辅警、治安联防员等本身就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也纳入到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范畴。此外,见义勇为认定只认事发地不看户籍,与其他奖励没有冲突,见义勇为最高可获得共计230万元抚恤或奖励(3月3日《广州日报》)。

  见义勇为近年来颇受关注,广州此次放宽见义勇为认定标准,只认事发地不看户籍,与其他奖励没有冲突,负有约定义务者也可构成见义勇为等亮点将有效改变“英雄流血还流泪”的尴尬局面,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适当宽松的标准与高额的物质保障既是对见义勇为的肯定和褒扬,也有利于引导更多急公好义者挺身而出。因此,广州的做法有全面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见义不为,无勇也。对那些见义勇为者,不仅需要给予精神层面的肯定,也需要给予物质层面的保障。一些人因见义勇为导致生活困顿,甚至致伤致残而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会让见义勇为者感受不到制度和社会的温暖,更会带来负面舆论导向,让公众认为见义勇为者是天真的傻子,让越来越多的人在面对他人的危难时袖手旁观。

  将保安、辅警、治安联防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应是最大的亮点。此类人员虽然负有约定义务,属于治安辅助力量,但仍然与负有法定义务的军人和警察等在履行职责上有一定的区别。譬如,警察工作期间实施救人就不应认定见义勇为,相反,要是其不积极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反而可能涉嫌失职,应受到党政纪律甚至刑事处理。而保安等人员则不同,在发现他人受到不法侵害时,既可以挺身而出,也可以选择报警。尤其是,保安、辅警等多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障与正式人员差距较大,受到伤害后,要是没有制度兜底,极易落入凄惨境地,挫伤见义勇为者的人格尊严。

  见义勇为的可贵精神固然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再多的物质奖励也不能全面彰显见义勇为精神,但不能否认的是,充裕的物质保障是对见义勇为正能量的充分肯定与积极弘扬。不以户籍地为认定依据以及与其他奖励不冲突,会使见义勇为者获得更高的抚恤或奖励。据此,见义勇为者除可最高获得230万元抚恤奖励外,还可获得社会公众的捐赠。而且,在广州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外来人员,被家乡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或道德模范后,也可能会获得额外的抚恤或奖励。上不封顶的物质待遇,将确保见义勇为者的生活条件不降低,社会地位不下降,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好人有好报的现实样本。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制止违法犯罪,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不仅是政法工作者的职责,更需要全民积极参与,属于社会共治范畴。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勇气、付出乃至牺牲,没有理由再对其设置苛刻的准入门槛。全面推广人性化、科学化的见义勇为认定标准,确保见义勇为者待遇保障的持续性、稳定性,既是对见义勇为的高度认可和褒奖,也将夯实维护社会治安、构建法治社会的群众基础。


文章录入:综治办    责任编辑:综治办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中共肃州区委政法委员会   Copyright 2014-2020  备案证书号:陇ICP备13000927号-2 
    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西大街5号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52142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浏览本站会得到最佳视觉效果   技术支持:酒泉经典网络工作室